1.酒精中毒、精神病、癲癇、糖尿病、痛風、肝功能損害者慎用。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2.交叉過敏反應,對乙硫異煙胺、煙酸或其他與吡嗪酰胺、異煙肼化學結構相似的藥物過敏的患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不宜應用本品。
3.對診斷的干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用硫酸酮法進行尿糖測定可呈假陽性反應,但不影響酶法測定結果。
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fā)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5.異煙肼結構與維生素B6相似,大劑量應用時,可使維生素B6大量隨尿排出,抑制腦內谷氨酸脫羧變成γ-氨酪酸而導致驚厥,同時也可引起周圍神經系統(tǒng)的多發(fā)性病變。因此每日同時口服維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減輕周圍神經炎及(或)維生素B6缺乏癥狀。如出現輕度手腳發(fā)麻、頭暈,可服用維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嘔血現象,應立即停藥。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并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并注意口腔衛(wèi)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高膽紅素血癥系肝細胞性和膽汁潴留的混合型,輕癥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期間應嚴密監(jiān)測肝功能變化。
8.應用本品療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風發(fā)作,須進行血清尿酸測定。
9.肝功能減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減少劑量。嚴重腎功能減退者需減量。
10.在初治肺結核(其結核桿菌的耐藥率>4%)時,可給予本品時加乙胺丁醇或鏈霉素,如證實該患者并無原發(fā)性耐藥,可僅用本品。
11.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癥狀,需立即進行眼部檢查,并定期復查。
12.慢乙?;颊咻^易產生不良反應,故宜用較低劑量。
13.服藥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桔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