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左旋咪唑搽劑
- 生產企業(yè):
- 英文名稱: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3344
- 產品類別:
化學藥品
- 劑型:
搽劑
- 包裝:
5ml:500mg*3支/盒
- 規(guī)格:
5ml:500mg
- 生產地址:
福州市金山工業(yè)區(qū)金華路2號
- 批準日期:
2015-01-20
- 藥品本位碼:
86904792000012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國藥準字H20003344
化學藥品
搽劑
5ml:500mg*3支/盒
5ml:500mg
福州市金山工業(yè)區(qū)金華路2號
2015-01-20
86904792000012
處方藥
非醫(yī)保
是
36個月
國產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急性毒性試驗結果未發(fā)現任何急性毒性反應;皮膚刺激性試驗表明該藥無刺激性,病理組織學檢查,表皮、真皮病變不明顯,給藥組與對照組病理損害無明顯差異。
尚不明確。
本品用于多種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反復上呼吸道感染﹑過敏性哮喘﹑過敏性鼻炎﹑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復發(fā)性口腔黏膜潰瘍﹑惡性腫瘤﹑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以及乳頭瘤病毒感染等引起的疣類皮膚病的免疫治療。
偶見皮疹和皮膚發(fā)癢等局部過敏現象,停藥后可自行消退。
皮膚幼蟲移行癥,陰囊絲蟲病,過敏性哮喘,慢性乙型肝炎,支氣管炎,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附件炎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清洗涂藥部位皮膚(溫濕毛巾擦洗),后涂藥有利于透皮吸收。
2.涂藥后,涂藥處保持24小時不洗水。
3.藥物長時間在皮膚上保留易刺激皮膚,建議涂藥后48小時內必須清潔涂藥部位皮膚。
4.用后如出現局部皮膚發(fā)癢等藥物性皮炎時,即停藥,并用皮炎平霜止癢,即可自行消退。
5.當藥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密封,置陰涼干燥處。
外用藥。用藥時,開啟藥瓶封口,然后輕輕擠壓藥液,邊滴邊涂于雙腿﹑上臂或腹部皮膚,成人每次1支(.ml),隔1天涂抹1次或每周用藥2次;兒童最佳劑量10mg/Kg體重,剩余藥液可用夾子夾緊后下次再用。用于乙型肝炎的免疫治療6個月為1個療程,其它疾病的免疫治療2-3個月為1個療程,或遵醫(yī)囑。
本品為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微有醇味。
每日按10mg/Kg體重用藥,每天一次,為最佳用藥劑量。皮膚病可分次涂患處。
老年患者,可按成人用藥劑量。
1.能增強抗凝劑雙香豆素類藥理作用。
2.與酒精同用時有類似戒酒硫的作用。
3.與苯妥英同服時可提高后者的血藥濃度。